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十一条已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成新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申请,依法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