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经许可临时占用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按照占用面积处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3至5倍的罚款。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后不按照规定恢复原状的,按照擅自改变绿地性质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