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保护绿地和树木的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护单位。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