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货运经营者,包括在本市道路上从事专业性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为社会或本企业提供货运服务、具有经营性质的货物运输者。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