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客运场站候车大厅实际容纳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候车大厅内乘客人数接近设计容量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场站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疏散人员,确保安全。候车大厅的安全出口、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以及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客运场站应当设置覆盖场站所有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汉语普通话和英语两种语言播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