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