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六条已修改街道办事处应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办理的行政业务,不得交给街道办事处承办;确需街道办事处协助完成的工作,必须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同意。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