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以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为重点,为经济建设服务。街道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对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街道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创建安定团结、邻里和睦、环境优美、方便生活的文明社区。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