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