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举报动物防疫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