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没有选举事项时,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不少于两天。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