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时,可由原选区选民补选。补选出缺代表,应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由原选区依法进行选举。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