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规划,由自治州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花儿保护传承计划,由各县(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