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自治州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花儿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族宗教、旅游、卫生、体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档案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花儿保护传承工作。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