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办法第十八条有效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管理。政府出资建设或者购买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用于经营、出租、转让、抵押或者挪作他用,不得改变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使用性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