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和建设第四条有效农村公路规划应当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按照新农村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编制。农村公路规划应当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