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从事诊疗活动,以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遵守诊疗护理技术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