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 执业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应当标明政府基准价、指导价和本医疗机构实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社会医疗机构依法给予合理补助。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