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血防地区交通、卫生、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上流动人员的防治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血吸虫病检查、治疗和健康咨询,实施粪便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