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血防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血吸虫病监测等流行病学资料,划定、变更有钉螺地带,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并标明有钉螺地带。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