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整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河道整治的投入,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负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