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市河道管理,实行水系统一管理和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遵循防洪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