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省级开发区的设立第八条有效设立省级开发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省级开发区的申请;(二)可行性报告;(三)土地利用方案;(四)选址意见书;(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