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发区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发区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