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