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建设与发展第十六条有效开发区建设应当符合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与所在市州、县(区、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