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安顺市人民政府及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保护经费可以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