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凡在自治州境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贮藏、贮运、防疫检疫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