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有效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1日
第十七条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