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凡违法生产和经营,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