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非公有制经济是指在本州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港、澳、台、外商独资或控股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