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在发展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从州外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来本州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州、县、市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