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对开发荒山、荒地、滩涂等从事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或其它商品生产的,税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税收予以优惠。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