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州、县、市人民政府要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小城镇建设的主要力量予以扶持,对其生产经营场地,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限期从简办理审批、报批手续。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