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功能,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