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已修改划拨或者承包给单位和个人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应当经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确权发证。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