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职业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县人民政府及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职业学校毕业生回村务农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在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等方面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