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