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容管理的要求保持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