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十三条已修改临街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实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