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同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促进保护的科研活动,组织培训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