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