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经费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设立“福建土楼”保护基金。保护基金可以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各界及海外捐赠、国际组织提供的保护经费等多渠道筹集。保护基金应当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