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流域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区域联防,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保护水生态资源,预防、控制、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