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第二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植物病虫综合防治和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