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修建有污染的工厂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对已有的,应当区别情况限期治理、改造、搬迁或拆除,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机关解决。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