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药品流通第十一条有效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采购中药材,应当索取和留存供货方的基本信息。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