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第四章 社会治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新区应当探索建立以人为本、协商民主、多元参与的公共事务治理机制,促进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新区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