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和残联等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和需要,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教育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单位 应当指导和推进妇女儿童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教育,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以家庭教育素养、身心健康素养为主题的家长素养工程。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