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九条有效申请采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矿产资源基本可靠,有地质矿产资料。(二)不影响邻矿生产和安全,有合理的开采方案。(三)有与建矿规模相适应的办矿资金、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条件。(四)与毗邻矿山企业没有矿界争议。(五)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六)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